宁波中百大股东与要约收购方和解 收购比例由27.65%降至5.65%

宁波中百(600857)昨日晚间公告,此前拟溢价20.8%要约收购27.65%股份的宁波鹏渤,与宁波中百控股股东协商一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意将要约收购数量减少至5.65%,要约收购价格仍为12.77元/股。

6月22日,为强化夯实宁波中百的发展基础,共同推动宁波中百的业务发展,重振宁波零售品牌形象,努力实现宁波中百新零售业务转型,积极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宁波鹏渤与宁波中百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宁波鹏渤同意对要约收购方案进行调整。

对比修改前后的要约收购信息,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由此前的6202.19万股缩减至1267.15万股,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也由原来的27.65%大幅降至5.65%,要约价格不变,依然为12.77元/股,最高要约金额由7.9亿元缩水至1.62元。

在此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前,收购人已将1.58亿元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要约收购完成后,宁波鹏渤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共同持有宁波中百总股本的10.00%。

宁波鹏渤表示,拟通过此次收购战略持股宁波中百,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促进宁波中百稳定发展,不以终止宁波中百上市地位为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5月5日,持有15.78%股份的当前实控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提案内容包括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应连续270日以上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股东大会上,股东必须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才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等。其中,该270日的持股时间会使刚进入的要约收购方的部分权利受限。不过,临时提案公告后即遭到上交所问询,5月10日取消之前临时提案。 

记者 何玉晓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