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罚再次起诉 *ST智慧股民索赔案二审中止

*ST智慧不服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上海高院裁定索赔案二审中止诉讼。

不服处罚再次起诉——

*ST智慧股民索赔案二审中止

大众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因*ST智慧(601519)不服行政处罚,并且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诉讼,上海高院裁定投资者索赔案二审中止诉讼。实际上,早在2016年8月,*ST智慧曾向法院提交过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但不久后公司又申请撤诉。

一年多前曾不服处罚

2015年4月,*ST智慧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后,2016年7月,*ST智慧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ST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名义,虚增2013年利润共计约1.2亿余元。证监会责令*ST智慧进行整改,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董事长张长虹等多名高管遭到处罚。

2016年8月,*ST智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受理了*ST智慧的起诉,并决定立案审理。

不过,在2016年底,*ST智慧又发布公告称,就公司起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案,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予以准许。

而截至昨日,*ST智慧已经就法院发来的应诉事项发布了第68份公告,另外,就《民事判决书》已披露了第36份公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ST智慧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050例,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2385.41万元。而上海一中院也作出了多份判决大智慧公司赔偿受损投资者损失的判决。

一审后二度状告证监会

一审判决之后,*ST智慧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裁定:大智慧就证监会作出的(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上海高院认为,投资者“系以大智慧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为由提起诉讼,(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其用以证明大智慧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现大智慧公司已就该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诉讼,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目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胜诉概率极大。”昨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2015年11月,大智慧的股东人数为17万户左右,根据股价走势,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刘国华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从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来看,大智慧推翻行政处罚可能很小。大智慧起诉证监会,随后撤诉,然后又起诉,可能只是利用行政诉讼来拖延民事诉讼,提高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 

记者 张曌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