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明确公募基金投资科创板注意事项

4月18日晚间,多家基金公司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公募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三方面注意事项:

一是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是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程序后方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托管人应当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三是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应当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投资风险提示),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三月,上交所明确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当前的通知并未缩小公募可投科创板的范围,只是进一步强调了“符合基金合同”、“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以及“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等,有利于保证基金投资科创板的平稳起步。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