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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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7:06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公布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