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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