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设立科创板提出17条措施 规定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法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据悉,这是最高法首次为资本性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意见》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17条据举措。

17条举措中,最为关注的无疑是对欺诈发行的认定标准。《意见》中明确表示,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构成骗取发行审核注册的,将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若公司欺诈发行,要直接判决责任人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若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中介机构保荐人不仅要对文件核实,还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

《意见》提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劵发行纠纷、证劵上市合同纠纷、证劵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