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发布

本报综合消息 中证协发布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一)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材料的;(二)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三)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四)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五)其他从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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